作为食品检测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企业因营养标签出错被职业索赔。尤其是中小食品企业,因缺乏专业指导,标签合规性成为高频“踩坑点”。结合标准要求与一线检测经验,我梳理了营养标签判定中最核心的 5 个问题,附上实操案例与判断逻辑,供企业、同行参考。
很多时候,企业会混淆“标签内容虚假” 和 “未按标准标示” 的区别,其实两者的判定核心的是 “是否按强制要求标示” 和 “数值是否客观真实”。
判定类型 | 核心条件 | 法律依据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未按 GB 28050-2011 “强制标示内容” 要求标示(如应标未标、标示格式错误)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虚假标签 | 已按强制要求标示项目,但具体数值与客观事实不符(如虚构营养成分含量)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不合格食品 | 经检测,实际数值达不到标签标示值(单批次或多批次) | 需结合食品执行标准(国标 / 企标)判定 |
•案例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某预包装腐竹仅标示“蛋白质、脂肪” 含量,未标示 GB 28050 强制要求的 “能量、钠、碳水化合物”。
→ 判定:违反 “强制标示要求”,属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
•案例 2:虚假标签
同类型腐竹虽完整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及参考值百分比,但检测发现 “蛋白质标示值 25g/100g,实测仅 18g/100g”,且企业无法提供标示依据。
→ 判定:数值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标签,按《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遇到标签争议时,第一步先核对“是否完整覆盖强制标示项”(能量 + 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再检测数值是否匹配,避免直接跳过 “标示完整性” 判定。
这是实务中最容易扯皮的问题—— 单批次检测不合格,到底是 “这批货有问题”,还是 “标签本身就是假的”?核心区别在于 “标签承诺是否与生产能力匹配”。
判定类型 | 核心依据 | 关键证据 |
虚假标签 | 标签数值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与批次无关,所有批次都达不到) | 1. 多批次检测均低于标示值;2. 物料配比证明无法达到标示值;3. 企业无标示值计算依据 |
批次产品不合格 | 仅单批次实测值不符合标签标示 / 执行标准,其他批次可达标 | 1. 单批次检测报告;2. 其他批次合格证明;3. 企业能提供标示值的合法依据 |
•若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钠含量超标),直接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定性,无需纠结标签是否虚假;
•若企业执行高于国标的企标(如企标要求蛋白质≥22g/100g,国标仅≥18g/100g),则 “符合国标但不符合企标” 的情况,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处理(不按 “不符合国标” 处罚)。
判定时务必索要“食品执行标准”(标签上需载明),对比不合格项目是 “国标要求” 还是 “企标要求”,避免错用处罚依据。
职业索赔人最爱用“能量计算值≠标签标示值” 投诉,但实际上,GB 28050 早已明确 “能量值获取方法不止一种”,计算值不是唯一判定标准。
获取方式 | 具体说明 | 适用场景 |
直接检测法 | 通过实验室检测得出实际能量值 | 成分复杂、易挥发的食品(如含酒精、有机酸的食品) |
间接计算法 A | 按原料配方 + 产能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等)折算系数计算 | 多数普通食品(如米面、零食),企业常用 |
间接计算法 B | 按可信赖食物成分数据库 + 原料配方计算 | 缺乏原料检测数据,但有权威数据库支持的情况(如地方特色食材) |
•职业索赔人常用的“计算法 A”,只是推荐方法之一,不是唯一合法方法;
•若企业未标注“乙醇、有机酸” 等非核心产能营养素,计算能量时可排除这些成分(GB 28050 问答明确允许);
•仅“计算值≠标示值” 不能判定违法,需结合两点:① 企业能否提供标示值依据(如检测报告、数据库来源);② 实测值与标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内。
检测时若遇到“计算值与标示值不符”,先要求企业提供 “能量值来源证明”(如原料检测报告、数据库截图),再做实际检测,避免仅凭计算下结论。
很多企业会搞错“误差对象”,实际上 GB 28050 明确:误差仅指“标示值与实测值” 的差异,与计算值无关。
(1)标准条款:GB 28050-2011 第 6.4 款规定 “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符合表 2”—— 保质期内成分会自然变化(如乙醇挥发、脂肪氧化),只能用 “实测值” 对比 “标示值”;
(2)官方问答:GB 28050 问答第五十四条明确 “允许误差是判断标签标示值是否正确的依据,与产品标准是否合格无关”,未提及 “计算值”;
(3)逻辑推导:若企业采用“计算法” 标示能量,计算值本应与标示值一致(否则是企业计算错误),不存在 “误差”;若采用 “检测法”,则更与计算值无关。
营养成分 | 允许误差范围 |
能量、蛋白质、脂肪 | ≥80% 标示值(即实测值不低于标示值的 80%) |
碳水化合物、钠 | ≤120% 标示值(即实测值不高于标示值的 120%) |
维生素、矿物质 | ≥70% 标示值(部分矿物质有特殊要求,需核对标准) |
出具检测报告时,需明确标注“实测值” 与 “标签标示值” 的差异率,对照 GB 28050 表 2 判断是否超出允许误差,避免提及 “与计算值的差异”。
日常中常遇到“称重销售的散装食品贴了营养标签”,有人认为 “散装食品无需合规”,但实际需按 “有标示则必合规” 的原则处理。
•基础原则:GB 28050-2011 第一条明确 “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散装食品无强制标示要求;
•延伸规则:GB 28050 第七条规定 “豁免强制标示的预包装食品,若出现营养信息,需符合本标准”—— 类比可知:散装食品若主动标示营养标签,所有信息也需符合 GB 28050(如强制项完整、数值无虚假)。
某超市散装销售的“手工糕点”,自行张贴标签标注 “能量 350kcal/100g、蛋白质 5g/100g”,但未标注 “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 判定:虽为散装食品,但主动标示了营养信息,需符合 GB 28050 强制要求,未标 “脂肪、碳水、钠” 属于违规,需责令整改。
检测散装食品时,若发现其有营养标签,需按预包装食品的标准核对“强制项完整性” 和 “数值准确性”,不能因 “散装” 而忽略合规性。
避免“照搬他人标签”,营养标签数值需有依据(原料检测、权威数据库、实验室报告),小成本投入专业指导,可减少后期索赔与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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