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
自2016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启动以来,各地在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面临样式不一、要素缺失、查验困难等现实问题。如今,这一困扰生产者、收购商和监管者的“标准之问”,终于有了统一答案。
2025年1月16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第989号公告,在全国层面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为2026年2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全面施行奠定关键基础。
这意味着:
✅ 合格证不再“五花八门”,有了国家统一规范;
✅ 开证有据可依,收证有标可查;
✅ 从田间到餐桌,责任链条更清晰、追溯路径更畅通。
下面,我们全文转发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89号内容,供广大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人员和采购单位学习使用。
原文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89号(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pdf
有关
» 政策公告 «
如下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样式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
承诺达标合格证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内容。相关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各项内容的要求如下:
(一)承诺事项。农产品生产者承诺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二)承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三种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
(三)产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四)产品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其后标明相应的重量单位或数量单位。
(五)产地。标明具体到村的详细地址。
(六)承诺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使用注册登记的规范名称。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使用真实姓名。
(七)联系方式。标注农产品生产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八)开具时间。标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年、月、日。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可根据农产品及其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尺寸,基本样式如下:
农产品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农产品收购单位(个人)
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扫码后首先显示的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基本样式如下:
三、注意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时间在2026年5月1日前的,仍可继续使用原样式。
特此公告。
📌 特别提醒:
采用二维码的,必须在码旁显著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5月1日前
虽然全国有了统一“基本款”,但各地在开具流程、信息化平台、乡镇村级服务支持等方面仍各具特色。比如:
下一期,我们将带您走进全国多个省市,实地展示各地合格证开具流程、服务模式与创新做法——无论您是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还是各级农安人、监管员,都能找到可借鉴的经验!
👉 敬请期待下期更新:《全国合格证怎么开?各地实操流程大公开!》
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您所在地区目前用的是哪种合格证?开证方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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